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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父五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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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版] 旗帜鲜明的反对竖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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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4-11-26 08:12:20 |显示全部楼层
4. 模型种类

模型的种类和数量,需要一个适度范围。
模型太多,孩子可能无法深入,只满足于表面浅层操作。
模型太少,孩子可能找不到特别合意的,或者,找到特别合意的,又特别沉迷单一模型。

用一个例子作为比喻。
一个孩子玩三阶魔方(普通魔方)很好,很投入,不断地追求各种更快的口诀和手速。
有些家长乐见其成。
我可能就会“干扰”和“过度启发”了。
我可能会引入“四阶”魔方,“五阶”魔方,放在孩子的环境中。
以及其他同类型的、跨类型的游戏。
最终的目的,是稍微的、小小的“分散”一下孩子的“思维”乐趣。

点评

学父五迁  对喽。孩子的事儿太多了,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儿。  发表于 2014-11-26 10:24:47
容易吗  我可能会在他尝试了所有三阶魔方方法或者是渐渐快要对此玩厌烦的时候,把个四阶、五阶的引入给他。不过现实生活中,我好像没有这么用心过。哈哈!  发表于 2014-11-26 1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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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4-11-26 08:12:38 |显示全部楼层
5. 结构模块 vs 无结构&无模块

数学,免不了和结构、模块打交道。
华德福反模块、反结构,提倡无结构、无模块。
华德福提倡玩沙子,而不是积木。
这是一个很好的平衡措施。

教具模型中需要考虑这一点。
多些流体、不定型的材料。

点评

学父五迁  呵呵。看来我看的资料比较原教旨。  发表于 2014-11-26 10:23:43
容易吗  积木我看是华德福园的必备玩具啊?  发表于 2014-11-26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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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4-11-26 10:10:4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6 11:12 编辑
容易吗 发表于 2014-11-26 09:37
http://www.xingfudgy.com/forum.p ... &extra=page%3D1



多谢容妈通知。
阿盟的贴,我去看了,回复了,受益匪浅。
我参与了新话题,没有讨论竖式。

容妈本意可能是希望我参与竖式讨论。
这里解释一下,我为什么没有在那个贴讨论竖式。

我的立足点是,强调个性,忽略共性。
我认为,珠算、竖式、多项式之间,各种算法存在截然不同的“个性”。
训练出来的思维方式完全不同。

阿盟上来就说,竖式和多项式都用于训练计算的话,都会产生同样的问题。
也就是说,阿盟强调共性,忽略个性。
既然,阿盟不在乎算法的个性,我也不能强求。
我在阿盟的贴里讨论个性,只能引发口水战。

口水战,在竖式贴里已经够多了。
我不在意口水,但我不知道阿盟是否在意。

阿盟提到各种算法的适用场合。
却没有说,竖式适合什么场合。
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
但我不知道,阿盟是否随口一提,还是真的觉得竖式有适用场合。
如果能举例说明,就更好了。

点评

学父五迁  呵呵。格式就是那么规定的,没什么"异"的余地。至于格式之外的东西,什么家庭教育之类的,造成的"异",和竖式无关,我也考虑不了那么复杂的问题。  发表于 2014-11-26 10:28:10
容易吗  对,分歧是在这里。但是这个真是因人而异吧,你觉得是倒刺刺手没准儿别人觉得是增大摩擦力握起来顺手,哈哈!  发表于 2014-11-26 10:25:09
学父五迁  哦。我的观点是,带有倒刺儿的工具,不能交给孩子。所以,问题只在于,工具有没有倒刺儿。我说有,他说没有。然后呢?对吧。  发表于 2014-11-26 10:22:52
容易吗  他的观点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我想他的观点跟容爸是一致的,就是剪刀斧头交给孩子了,让孩子明白什么时候用剪刀什么时候用斧头。  发表于 2014-11-26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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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4-11-26 10:37:2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6 10:39 编辑
容易吗 发表于 2014-11-26 10:32
我想到我小学时学数学的一个感受,就是到了高年级学了方程以后,我突然发现低年级时那种智力题比如鸡兔同笼 ...



哈哈。容妈太抬举竖式了。
竖式可能没有这么强大的功能。如果竖式这么强大,我怎么会反对?

在我看来,竖式只有局限。格式局限。每一个位置,都限定死了,没有任何发挥余地。

多项式完全自由,随便发挥。

在我看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

很多人觉得没有什么区别,我也不强求。

点评

学父五迁  为了鲜明起见,我可以给竖式缀上一个"八股":数学中的八股文。。。但是,这种类比,暂时已经不符合我的习惯了。我已经在复杂系统论的路上走得越来越远。怀疑任何因果关系。只承认经过我个人认证的因果关系。   发表于 2014-11-26 10:51:39
学父五迁  这不怪你。是因为我没有强调多项式。因为除了多项式之外,格式自由的算法多的是。阿盟提到了多项式。我才拿多项式来对比。没有对比,效果可能就不明显。  发表于 2014-11-26 10:41:45
容易吗  哦,原来是这样啊,你是这么看待竖式的,明白了。我这大脑回路够长的呀!汗!  发表于 2014-11-26 1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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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4-11-26 10:59:0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6 11:08 编辑

我采用的因果关系,非常明显,没有任何中间环节,没有引入任何其他因素。

因为:格式局限。
所以:思维局限。

常见的反驳套路1:格式局限,不妨碍其他形式对思维的开发。但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来开发思维啊。可以家庭教育补足啊。不能怪竖式啊。

学父:把宇宙学引进来开发思维都行啊。只是,其他方法,和竖式有什么关系?其他方法能开发思维,就能说明竖式不局限思维了?反正我是无法理解这个逻辑范式。

反驳套路2: 小题大做。

学父:价值观问题。这种价值观,可以适用到相当多的人类活动上。比如,扫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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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4-11-26 11:39:3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6 11:40 编辑

静听已经开放了权限。
我冒昧请阿盟移步到竖式贴一叙。

为了节省阿盟的时间。我简要叙述一下我的思路过程。
我采用了两个因果关系。

--------------------------
第一个因果关系。

因为:格式局限。
所以:思维局限。

如果:格式局限越严重
那么:思维局限影响就越大

如果要反证这个因果关系,那么需要证明:格式局限,不会导致思维局限。
据我所知,竖式帖子里面没有出现这个证明,倒是存在各种丰富的新问题、新见解。

--------------------------

第二个因果关系。

因为:和自由格式(比如,多项式)相比,竖式的格式要求,颇为严格,每一个位置都有限定。
所以:竖式存在不可忽略的格式局限。

如果要反证这个因果关系,那么需要证明:竖式的格式,并不严格,竖式的格式局限问题可以忽略。
据我所知,竖式帖子里面没有出现这个证明,倒是存在各种丰富的新问题、新见解。

--------------------------

我认为,这两个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相关,不需要任何引入其他环境因素,就可以直接成立。

--------------------------

如果阿盟有兴趣的,可移步一谈。

另外,也想听阿盟讲讲,竖式的具体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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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4-11-27 21:30:46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泡妈帮我自察。

我的观点,完整如下。

1. 竖式"很"有有害:竖式比自由格式的算法,更为显著有害。

我自认为,这一条已经处于证实状态。

这一条,我采用“公理”和算法比较来证明。

(1)
公理
公理存在于我的偏见系统中:格式局限与思维局限有直接正相关因果关系。格式局限越明显,对思维局限的影响就越大。
不同意这条公理,那只是信仰冲突问题。没有别的问题。大家都没问题。只是频道不同。
大家可以做的就是,号召同信仰的人,别理我、别信我这个“异端”就是了。

(2)
算法比较

客观证实方式1(学父提供):证明竖式比自由格式算法,显著有害。优点微薄,几乎不能抵消一点害处。

客观证伪方式1:证明竖式无害

客观证伪方式2:找出竖式超出自由格式算法的足够优点。

--------------------------------------------------------------------------------

2. 竖式"最"有害 : 在数学大纲的所有知识点中,竖式的害处最大,是破坏学生思维的罪魁祸首。

我承认。这属于未证实状态。

“数学大纲的所有知识点”这个范围,之前没有明确,这里明确说明。
因为,竖式就属于知识点这个类别。同类比较,更为方便。
而且,知识点这个范围,非常容易测量,量化,证伪。

我没有找出其他“负面”知识点。竖式是唯一找到的“负面”知识点。
那么,竖式就是最大的“负面”,就是罪魁祸首。
这是我的主观臆测。

我承认。这属于未证实状态。

需要可测量的科学检验方式,来证实或证伪。

客观证实和证伪方式1:
设计相关思维测试题,大规模跟踪调查,对照组,双盲实验。
(1)证明其他知识点的"负面"影响超过竖式;
(2)或者证明:相比于其他可测量的某一个或一组因素,竖式的影响微乎其微,可以忽视;
比如,家庭教育可测量时间,或老师教案可测量趣味性,或学生天赋,
和数学思维方式的直接相关度,远远超过竖式的影响。

这个方法最有效。可惜,需要非常庞大的资源,调查参数表也非常复杂,非常难做,非一日之功。
非个体能为。也几乎不可能有组织去做。
正因为如此,我也无法证实。这仍处于猜测阶段。

那么,两个简单的客观证伪方式是:

客观证伪方式2:证明竖式无害。

客观证伪方式3:证明其他知识点比竖式更有害。

---------------------

3. 建议取消竖式在课堂中的必修主要算法地位

在所有大纲的数学知识点中,即使我无法证实竖式"最"有害,但我自认为,证实了竖式"很"有害。
为了我自身、亲友、其他人的公共福利,我明确希望,取消竖式在课堂中的必修主要算法地位。不必修。不必考。
当然,汝之蜜糖,彼之砒霜。
还有很多人认为竖式是福利,不应该取消。这就是"投票"博弈的阶段了。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在我有生之年,可能进入不到这个阶段。
这条"福利"很可能存续许多代。
因此,就是纯粹的闲谈,可测量、可量化、可验证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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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4-12-10 08:25:3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2-10 08:47 编辑
野菊花 发表于 2014-12-10 02:48
虽然我看到数学就头疼,但是我很喜欢学父的观点,我不是说我也反对竖式(反对是什么意思?)。我意思是我喜 ...


-- 明白为什么4*5=5*4.

可以借用矩形的两个维度(交换律)来理解。

4个5相加。

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

5个4相加。

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

这两个矩形实际是等价的。
一转置,就变成了另一个。

----------------------------

乘法表不用背,

乘法表的第二行。
2, 4, 6, 8, 10, 12, 14, 16, 18

就是2的倍数列,从1倍到9倍。
后面几行分别是3、4、5、6、7、8、9的倍数列。

----------

用“数列连加法”构造也非常简单。

1, 2, 3, 4, 5, 6, 7, 8, 9

这个数列,不断加上自身,就可以一行行构造出乘法表。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2, 4, 6, 8, 10, 12, 14, 16, 18

--
2, 4, 6, 8, 10, 12, 14, 16, 18
1, 2, 3, 4,  5,  6,  7,  8,  9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

乘法表蕴含着无穷无尽的数学规律。
乘法表本身就可以作为一个反复发掘的数学游戏。
如果把乘法表当数学游戏来玩儿,乘法表确实不需要背诵了。

点评

野菊花  不过,不背的话,你怎么能快速知道7*7=49呢?  发表于 2014-12-10 23:22:26
野菊花  嗯,这样就好玩多了!  发表于 2014-12-10 23:14:02

Rank: 8Rank: 8

89#
发表于 2014-12-11 08:56:23 |显示全部楼层

野菊花说:  不过,不背的话,你怎么能快速知道7*7=49呢?

如果有"快速知道"的要求,那没办法,只能背了。
如果没有"快速知道"的要求,小学生玩熟了乘法表,自然而然就记住了,也就相当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了。

而且,7个7,现场用模型或数列构造一下,算出来也不是难事儿。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

上面两行,每一行出两个3,共四个3,分给下面四行。



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上面三行合并为一行。就是49。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这种模型构造乘法表的方法,还可以顺带练习加法的凑整。

用数列来做,思路也是一样。

7
7
7
7
7
7
7

前两个7,每个7都分出两个3。给最后四个7。

7 - 3 - 3
7 - 3 - 3
7
7 + 3
7 + 3
7 + 3
7 + 3

变换为

1
1
7
10
10
10
10

前三个数1、1、7并成9。最后就得到了49。
同样,这样的方法可以顺带练习加减法的补数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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