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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学父五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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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版] 旗帜鲜明的反对竖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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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11-24 11:13:59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果因为认为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影响到另一个事物,就拒绝它的存在,从世界或某个范围内取消或者毁灭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思想呢?它能否接纳不同的存在?如果恰好这个不同存在是一个人、一类生命,那它们是否会被剥夺存在的权利?

不绕圈子了。
直接说白话。
这段话的逻辑是:存在即合理。或者加个客观。客观存在即合理。

这是逻辑倒置,倒因为果。

这个话题,本身就可以开个帖子了。

点评

明月照我心  可惜你文字表达的一直是竖式本身。  发表于 2014-11-24 11:21:43
明月照我心  裹脚并非being,而是doing。讨论到此时,我猜测你所反对的并非是竖式这个being,而是教竖式这个doing?  发表于 2014-11-24 11:20:50
明月照我心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存在即合理,你并没有理解我说的话。也并没有理解客观存在的概念。客观存在,being  发表于 2014-11-24 1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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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11-24 11:17:3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2:28 编辑

明月照我心说:  这个确实没注意。你的计算细节我大多没细看。我不关心你去证明竖式有害的过程。我要反对竖式无意义,只需反例就够。  

继续口水逻辑问题。 大家都轻松一下。 :D

明月采用的逻辑范式如下:

学父证明 "竖式" 全盘无意义(这里,学父加个限定条件:对于中小学生而言)。

明月只要说明,学父举出的其他例子有害(作为反例),就能证明竖式无害。



点评

学父五迁  我确实是这么想的。竖式只应该作为中学生课外可选读物。之前,加入四年级的条件,是因为怕引起不必要的焦虑。  发表于 2014-11-24 12:30:15
学父五迁  干脆,我把中学阶段也加进来。  发表于 2014-11-24 12:29:03
学父五迁  嘿嘿。无妨。去掉四年级的限定。更符合我的意愿。更加安全。  发表于 2014-11-24 12:28:14
明月照我心  仔细看看你后加的条件是 小学生,还是四年级下的小学生?你不会认为在数学上这二者相等吧?  发表于 2014-11-24 12:19:09
学父五迁  这个限定条件,在主贴里本来就提到了 -- 对于小学生。  发表于 2014-11-24 11:58:18
明月照我心  拜托,学数学要细心,注意上下文一致。多余条件不要。  发表于 2014-11-24 11:48:36
学父五迁  已经换成"全盘无意义"了。  发表于 2014-11-24 11:29:33
明月照我心  你可以把有害这个不准确的词换成无意义,或其它相近的全称否定。有害是部分否定。不确切。  发表于 2014-11-24 11:27:04
明月照我心  嗯,严格地说你之前一直是对竖式全盘的否定。  发表于 2014-11-24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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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11-24 11:20:5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1:27 编辑

明月照我心说: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存在即合理,你并没有理解我说的话。也并没有理解客观存在的概念。客观存在,being  

我试着理解一下。

明月的“客观存在”,包括现存的客观知识体系。比如,竖式,珠算。

在明月看来,在小学低年级,引入珠算,都是无妨的。
对吧。

点评

学父五迁  好吧。去掉珠心算。  发表于 2014-11-24 11:27:39
明月照我心  珠心算我不知道是什么。我说的是珠算。  发表于 2014-11-24 1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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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11-24 11:26:3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1:30 编辑

明月照我心说:  裹脚并非being,而是doing。讨论到此时,我猜测你所反对的并非是竖式这个being,而是教竖式这个doing?  

好吧。这个不用猜测。
我一直承认竖式的数学文化遗产的"存在"价值。
前面我描述不明确。

我明确一下。
(1)
我明确反对:小学四年级之前引入竖式。

(2)
小学四年级之后,我认同,竖式作为数学文化遗产和一种算法模型参考而引入。
可以作为辅助的运算工具。
但我明确反对,竖式作为主要地位的运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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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11-24 11:55:4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3:43 编辑
容宝爸爸 发表于 2014-11-24 11:22
被老师点名回答问题,鸭梨山大。(我是在证明题,还在证明我自己呢?我还需要继续证明我自己吗?呵 ...




分子分母同时乘以 10

1/3 = 0.1 X (10 / 3)


---------

1/3 = 0.3 + 0.1 X (1/3)

到了这一步,计算就已经完成了。
因为,右边的 1/3 已经出现在某一个等式的左边。

等式代入右边的1/3.

1/3 = 0.3 + 0.03 + 0.01 X (1/3)

这个代入,可以不断进行。

1/3 = 0.3 + 0.03 + 0.003 + 0.001 X (1/3)

---------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正在讲故事:
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正在讲故事:

----------

可能有些人,觉得这个代入,不太容易理解。
在我看来,造成这种理解之“障”的原因,恰好就是竖式。

这里的思路在于,分数化成小数的过程,就是试图把分母化成10的幂次。
如果是无限小数,就需要一位一位(或几位几位)的依次转化。

在竖式中,这些关键的步骤,并没有明确凸显出来。
(1) 余数 X 10的幂次,成为下一个被除数
(2) 分子分母同时乘以 10的幂次,恰好就构成了小数的一个或多个数位上的值。
(3) 小数的每一位,分母都是除以 10 的幂次。比如, 0.1 = 1/10, 0.01 = 1/100
或几位, 0.109 = 109/100

如果弃用竖式,这些步骤,就会明确凸显出来。

---------

既然明月较真,就把容爸给出的抽屉原理放在这里。
由于除数固定,余数有限,那么,无限的步骤里,必然出现相同的余数。
也就是出现相同的被除数。之后的步骤,就开始循环重复。
因此,循环节必然存在。

--------


0.3 + 0.03 + 0.003 ....

转化为分数,比较容易证明。课本上的证明方法就很好。

上述这个小数的10倍.

3 + 0.3 + 0.03 + 0.003 ....

减去原来的小数,就剩下原来小数的9倍,也就是 3。
那么,原来小数就是 3 / 9 。

循环节长度大于1的情况,就是原来小数乘以 10的幂次 (次数等于循环节的长度),再减去原来小数。

分母就是  9999 ....

点评

明月照我心  1.我没说看不明白,我说的是你逻辑混乱条理不清。2,快抽屉原理那部分证明,是容爸给岀的,不是你学父。你给岀的不是数学的证明。  发表于 2014-11-24 16:51:52
学父五迁  至于那部分说明看不明白,我已经解释过了,是竖式之障。如果弃用竖式,一位位构造每一个小数位的数值的话,就不会看不明白。竖式把这些重要的基本运算步骤全都掩盖了,以至于小学生在计算的过程中,对此没有印象。  发表于 2014-11-24 14:03:38
学父五迁  唉。其他部分是算法过程说明。不是证明。只有抽屉原理那一部分,才是证明。  发表于 2014-11-24 14:01:40
明月照我心  除了容爸的那部分,和山里有座庙外外,你其它的证明过程逻辑混乱条理不清。  发表于 2014-11-24 13:57:39
学父五迁  首先,选拔考试不会出这种考试题,我也不参加考试,这只是一个思路展示,让大家有个直观印象而已。其次,容爸已经给出了抽屉原理的部分。我只是替换掉了其中的计算部分,以及后面的"循环小数化分数"形式证明部   发表于 2014-11-24 13:39:42
明月照我心  你是说,你的这个回复,就是“求证循环小数的循环节必然存在”这一道题的答案?我不知道数学老师会给这个证明判几分~~  发表于 2014-11-24 1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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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11-24 12:05:09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照我心 发表于 2014-11-24 11:53
“求证循环小数的循环节必然存在”
————
没错,我承认学父很多类似的要求证明,或者一些自造的概念 ...


关于数学的意义,这个话题很大。不好说。

至少有一个意义很明确:选拔考试。

竖式和高考的负相关,前面已经举了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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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11-24 12:16:42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照我心 发表于 2014-11-24 12:01
学父五迁  这个算法可以采用竖式形式。但是,竖式形式反而起到了掩盖作用。  发表于 18 分钟前
—— ...


-- 拜托,竖式的作用是数的计算,不是推理和证明。要用竖式去做推理和证明,难怪会得岀结论:竖式没用竖式无意义。竖式算不算躺枪ing~~~~

明月是真的不明白,还是装作不明白?

循环节的产生,是从算法中涌现的。
没有算法,怎么证明循环节?

这不仅是证明的问题。
作为算法,竖式难以明确地描述循环节的产生和定位。
这不是算法的缺陷吗?

弃用竖式的其他基本算法,可以明确地描述循环节的产生和定位。
想找出比竖式更含糊的算法,都难找。

至于证明,是为了让大家有意识去审视算法。

而且,小学生完全有能力证明这个规律。基本算法,加上抽屉原理,就够了。
比竖式的掌握,简单许多。

不必要求小学生证明,但也不能剥夺小学生证明的潜力。

之所以,大多数人不去想(不愿想、想不出),我简单归因为:竖式的局限。
在我看来,因果相关性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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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11-24 12:21:4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2:24 编辑
huanximm 发表于 2014-11-24 11:34
我觉得首先作为父母,如果想对孩子的数学教育有所助力,必须自己先搞明白,数学是干嘛的,一千个人可能有一 ...


我认为,数学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选拔考试。小学低年级阶段的竖式引入以及高年级的继续大量练习,违背了选拔考试的目的。

我可没有怪老师。
我怪的是教学大纲。
而且是全世界范围内的教学大纲。

这扯不上什么自认为高明,只是提出一个参考论点。
如果能有点作用,当然更好。没有作用,我也不失望,本来就是闲谈。

我希望,小学生都能够更容易地学数学。

至于数学的更加高大上的目的和方法,这个帖子暂时还没有那么高的层次。
希望在大家的帮助下,拔高到那个层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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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11-24 14:19:19 |显示全部楼层
mingming_mummy 发表于 2014-11-24 13:52
重新扫了一遍贴子,看不懂的依然看不懂

不过,对一个二三年级的孩子,在学了乘除法之后,如果没有竖式,他该如 ...


竖式其实是一种模型固化的"连减法"。
如果不用竖式,学生完全可以直接用连减法。

先减去 100 个12
2133  - 1200 = 933

再减去50个12.

933 - 600 = 333

再减去 20个12

333 - 240 = 93

再减去 5个 12

93 - 60 = 33

再减去 2 个 12.

33 - 24 = 9

-----------------------

余数是 9
商 = 100 + 50 + 20 + 5 + 2

点评

学父五迁  注: 12 X 5 = 60. 可以在纸上算。不用心算。或者按容妈的速算法。12 X 5 = 50 + 2 X 5 = 60  发表于 2014-11-24 15:53:16
明月照我心  做为除法中的一个步骤,又要心算又要记忆又要连减,对于初学计算孩子们很难记住这个中间过程。很可能会卡在某一步下不去。你看重这个过程,其实是做为学习概念的一个过程。不是作为计算考虑的。  发表于 2014-11-24 14:44:46
容易吗  明月,我相信孩子不经过竖式也能算出来12×5=60,他们可以10个5是50,再加2个5是60。我见过一年级孩子有的都有这种思维雏形了。  发表于 2014-11-24 14:33:26
明月照我心  对一个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来说,没经历过竖式的熟练操作,如何能心算12*5=60?  发表于 2014-11-24 14:27:42
mingming_mummy  学父,你拿这题去问10个小学生,学了除法,没学竖式的那种,你看有几个能像你这么算出来  发表于 2014-11-24 14: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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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11-24 14:50:40 |显示全部楼层
汐岩 发表于 2014-11-24 14:23
是的,做起来特别有意思,泡泡现在就是用这种方法,她觉得很自然,做得兴致勃勃的,但是大人几乎都不会这 ...


汗。难道我有一颗童心吗?:D

如果手边没有计算器,我都是采用这种最简单的、最直观的数量乘积来做减法,尽量避免借位。
竖式中的试商,不允许叠加,错了就得重算。
这方面,我实在不擅长。因为,日常生活中,除数多样。
因此,我很早就放弃竖式了。
我一直采用这种简单的算法。步骤多一点,但每一步简单一些。
与泡泡小朋友共勉。:D

点评

学父五迁  泡泡用的方法更高级,是直接隔板分组。难以望其项背啊。:D  发表于 2014-11-24 15:33:41
容易吗  哼,泡泡用的我那种方法,不许你抢。  发表于 2014-11-24 15: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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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11-24 14:58:53 |显示全部楼层
mingming_mummy 发表于 2014-11-24 14:44
为什么没有人责怪乘法的竖式?是因为乘法的竖式比较直观吗?


我责怪所有的竖式啊。

只不过,除法竖式最复杂,问题最大(比如,试商)。
就拿除法竖式举例了。

乘法竖式影响速算。

比如, 27 X 45

如果分项相乘,就比竖式简便许多。
各个数位直接出结果。

27 X 45 = 20 X 40 + 20 X 5 + 40 X 7 + 35 = 800+ 100 + 200 + 80 + 35 = 1215

点评

学父五迁  这是加法、乘法的交换律、分配律、结合律。  发表于 2014-11-24 15:13:26
明月照我心  多项式分解,也是初中课程了~~  发表于 2014-11-24 15:04:46
容易吗  我记得小学数学也教了速算方法的。  发表于 2014-11-24 1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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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4-11-24 15:43:1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4 15:46 编辑

加减法的竖式,问题就比乘除法小一些。
毕竟,十进制数字就擅长做加减法。
但是,对于思路仍有局限。因为不容易补项、凑项。
综合一下,可以将多项式摆成竖式的对位格式。

4467 +
8985 +
3448 =

4470 -3 +
9000 -15 +
3450 -2 =  (注: 4470 - 20 = 4450)

  4450 +
  9000 +
  3450 =
1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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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4-11-24 17:10:45 |显示全部楼层
huanximm 发表于 2014-11-24 16:54
再说句发散的话,如果学校教这个竖式,家长非要特意的去告诉孩子,这个不能用,一用就坏事,那这个竖式大概 ...


当然不能这么告诉孩子。

这事儿,是教学大纲的事儿,本来就不关孩子的事儿。

我反对竖式,只是发表一份偏见,引发各种平衡和思索。
家长不可偏听偏信,只当做一个参考意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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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4-11-24 17:13:56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照我心 发表于 2014-11-24 16:47
我非常期待学父办一个小学去教数学,想看看他这完全不教竖式的数学,教岀的孩子具有多高的数学思维~~~
...

我关注的是,底线,俺们凡人世界的事儿。
我只希望,减少不必要的阻力。

话说,数学天赋、多高的数学思维,这些高大上的东西,我一句都没提到过。
我暂时还没有关注这么高的层面。
明月有兴趣,可以多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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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4-11-25 07:17:5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5 07:21 编辑
Elf 发表于 2014-11-25 03:59
 简单的算术问题能孩子自己琢磨出来,难的能吗

昨天娃问我一问题:同样周长的图形,哪种图形面积最大, ...


一根绳子,一张棋盘,让孩子自己围一围,找找规律。

这方面的科普读物很多,只是都逃脱不了面积和周长的比例。
严格证明就更复杂了。
尤其是正多边形面积随着边数增加而增加(周长不变)的部分。

以下是我的僵化思路。
先分几个大步骤。

第一个步骤,平行四边形"鼓"成长方形。
这个简单,从压扁的零面积开始.
如果学过面积公式。可以指出规律:底边不变,高度变大。

第二个步骤,长方形"鼓"成一个正方形。越"正"面积越大。
用绳子围吧。中学生可以利用不等式。 (a + b) * (a + b) / 4 >= ab

第三个步骤,从正方形"鼓"成正多边形,最后"鼓"成一个圆。越"圆",面积越大。
用绳子围吧。




点评

容易吗  倒也挺形象哈!  发表于 2014-11-25 07: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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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4-11-25 08:18:0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5 09:05 编辑
Elf 发表于 2014-11-25 08:03
我也说过用绳子围面积,娃提出疑问:
1 围的面积用直观测量不准确,比如不规则图形,难以计算,也就不能 ...


既然是中学生,那就可以直接看证明思路了。

以下是我搜到的最简洁优美的证明。基本上就是一个思维游戏,公式很少。
比我之前给出的分步骤法,强多了。

原有的证明出处如下。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 ... t7ls7V76NWP5WxU2U7_

奇妙的证明:周长相等的所有平面图形中,圆的面积最大。 我首先要证明,面积最大的图形满足一个性质:一条平分周长的直线(暂且把它叫做周长平分线),一定也平分面积。因为,如果不平分面积的话,那么我总可以把面积较大的那块翻到另一边去,使得周长不变,而面积增大(如左图,红色曲线围成的面积大于蓝色曲线)。

好了,接下来,我要再证明面积最大的图形满足第二条性质:周长平分线与曲线的两个交点和曲线上任意一点构成的三角形,必然是直角三角形。因为,如果它不是直角三角形,我可以把他拉伸或压缩一下,使它成为直角三角形,这样新三角形的面积大于原三角形的面积(证明省略,主要使用S=absinθ/2),而图形其他部分面积不变,这样面积就扩大了。因此,面积最大的图形满足上述两条性质,我们就不难推出它是圆了

------------------------------

以下是我的错误思路,留作启发。

我试图简化掉第二步,结果导向了错误的思路。

错误思路流程如下。

我审视了下面的证明。
发现第二部分的直角三角形面积部分,实际上是不需要的。
第一步就足以证明了。

一条平分周长的直线(暂且把它叫做周长平分线),一定也平分面积。
因为,如果不平分面积的话,那么我总可以把面积较大的那块翻到另一边去,使得周长不变,而面积增大。

如果移动这两个端点,保持平分周长。
那么,必须处处保证面积平分,保持形状相等对称。

也就是说,这个图形对于任何一条周长平分线都对称。
符合这样规律的图形,就是圆。
(这是错误的结论。不仅是圆,长方形,正方形,平行四边形之类的偶数正多边形,等等都满足这个条件)

这个思路怎么用呢?
先告诉孩子第一步,然后诱导孩子想,有哪些形状满足第一步的条件。

第二步,可能需要一些超过初一的知识了。这就要翻译了。
大家可以集思广益。

点评

Elf  谢谢,我先理解理解  发表于 2014-11-25 08:39:24
汐岩  已经成功脱离了被妈妈罩着的范围了:D  发表于 2014-11-25 08:21:53

Rank: 8Rank: 8

57#
发表于 2014-11-25 09:14:0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5 09:17 编辑
容易吗 发表于 2014-11-25 09:03
这个帖子蛮有意思的,学父本意可能只是想讨论下这个数学教学中竖式的问题,然后没想到会衍生出很多子问题, ...



呵呵。是啊。

仿造泡妈,举一个例子。
就等于有一些公共服务条目。

我直接探讨,有些条目可能有害。

引发的直接讨论是:这个质疑,是否成立?论据是否充分?

还引发了很多附带讨论。
(1) 这个条目该不该被质疑?
(2) 该不该质疑公服。
(3) 我接纳这个条目,所以,我不焦虑,所以,我表态,我不质疑。
(4) 其他人质疑这个条目,我对此的看法,也可能多样。

这才符合人性嘛。
客观规律,是没有立场(国界、民族、阶层、背景等等)。
但是,讨论客观规律的人,是有立场的。

Rank: 8Rank: 8

58#
发表于 2014-11-25 09:31:24 |显示全部楼层
明月照我心 发表于 2014-11-25 09:27
如果按照你所说,学习数学的目标主要是为了考试的话,那你可以检验一下,你给岀的证明过程,和你百度到的 ...


唉。明月。你反复使用一种逻辑范式: 扫除害处,就自动等于 "高大上"。

这个逻辑范式,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围,所以,我没法搭腔。

我反对竖式,只是减少高考之路上的一个障碍。
我根本就没有谈到,如何保证高考成功。

点评

明月照我心  竖式只是一个风车而已。  发表于 2014-11-25 10:05:53
明月照我心  糵  发表于 2014-11-25 10:04:44
明月照我心  糵  发表于 2014-11-25 10:04:27
明月照我心  糵  发表于 2014-11-25 10:04:26
学父五迁  @明月:清晰学习数学的目标,这个我也暂时没考虑这么高的层面。讨论一个竖式而已,还不需要这么高的层面,也不需要天赋。  发表于 2014-11-25 09:57:58
学父五迁  还是那句话。安全无小事儿。这是我的安全观。  发表于 2014-11-25 09:56:21
学父五迁  咳咳。这里太多的默认值了。我回答哪一个好呢?  发表于 2014-11-25 09:48:36
明月照我心  这种自相矛盾说明,要么你冲动地夸大了竖式的危害。要么你不清晰自己学习数学的目标到底是什么。  发表于 2014-11-25 09:46:55
明月照我心  如果说我花了那么多精力在这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上,向世人宣告它有多大害处并竭力摒除,那一定是因为除掉它对我的数学有很大助益。现在你又说不能保证这一点。  发表于 2014-11-25 09:43:50
明月照我心  害处是你认为的。不是我。高大上也是你认为的,不是我。  发表于 2014-11-25 09:39:09

Rank: 8Rank: 8

59#
发表于 2014-11-25 09:53:49 |显示全部楼层

mingming_mummy 说: 学父,你的逻辑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围.如果说反对竖式是为了扫除理解的障碍,我可以接受,可减少高考之路的一个障碍,不是为了得到高考的高分吗?

嗯。然后呢?
有哪些不能理解的?

不能理解"为了得到高分"和“保证得到高分”的区别吗?

得到高分有多个因素。
我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清除竖式的害处。
至于其他因素,如应试技巧之类的,我暂时还没考虑。


点评

mingming_mummy  我觉得我俩的逻辑一定在某个地方有巨大的差异,现在回头来看,我已经不知道要探讨什么了,结束此话题吧  发表于 2014-11-25 12:53:18

Rank: 8Rank: 8

60#
发表于 2014-11-25 10:07:4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4-11-25 10:11 编辑

明月照我心说:  如果说我花了那么多精力在这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上,向世人宣告它有多大害处并竭力摒除,那一定是因为除掉它对我的数学有很大助益。现在你又说不能保证这一点。  

因为:如果说我花了那么多精力在这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上,向世人宣告它有多大害处并竭力摒除,

所以:那一定是因为除掉它对我的数学有很大助益。

去掉害处,就等于"很大助益"?

这不还是那个逻辑范式吗?

抱歉地重申:这两句之间的因果关系,我看不出来。

助益,肯定是有的。
"很大"从何而来?
如何量化这个助益,我暂时没有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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