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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式微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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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巫专栏] 小巫:面向人类未来的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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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3-23 11:37:59 |显示全部楼层
Elf 发表于 2014-3-23 11:13
还有要说的。小巫说“给孩子讲故事(而不是早早看书识字)”

她没说多早是太早,多早是正常。我觉得吧, ...

这点我现在也有类似的看法。中文文字入门确实要比英语这类语言难的。孩子在四五六岁,对学习这些汉字其实和玩游戏似的,如果家长不是给孩子特别大的压力,自己本身对这些也不焦虑,就当做游戏一样轻松学习的话,孩子在那个年龄反而很容易大量认字,七八岁就具备阅读能力了。然后孩子上学以后再学写之类的。未尝不是一个趁孩子学习特点的优势因势利导学习有效率的方法。就和学习一门外语,在孩子小的时候,带到外国居住一年半载的学习方式一样。奠定了这个基础了,再入校学习,一点也不矛盾。

见到好几个早早开始被引导着识字的孩子,轻松读书,这对孩子来讲,入学容易适应,容易有自信心的。

来到美国,发觉这边五六岁的很多孩子,都是能读书的,字条,街道名称,地址,好多孩子都能读的。

假若我有老二,我会选择轻松地早点陪伴孩子认字。只要家长不是太焦虑,不给孩子太大压力去逼迫学认字,早认字不会伤害孩子的。

点评

星星相惜  是的,上学后,就会发现时间的非常宝贵的,有点基础,反而省出不少孩子玩得时间,我觉得聪明的妈妈应该是想办法帮孩子高效的节省时间。  发表于 2014-3-23 21:18:14
Elf  可是中国华德福一味原教旨,用教拼音文字的方式教中文,弄个绕远路的学习方法  发表于 2014-3-23 16:34:37
Elf  五六岁的儿童的图像记忆力好,中文识字有优势,而且中文的长处就是文字的意象容易引起联想和想像,象"天地玄黄 宇宙洪荒""秋水长天",应该说是非常符合华德福的图像式教学和想象力培养的原则的,  发表于 2014-3-23 16:32:17
博客http://blog.sina.com.cn/aimeiyan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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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3-27 21:48:18 |显示全部楼层
小巫大李做教育方面,我一直觉得她们本身优点就是缺点。大李孙瑞雪做幼儿园时全部都经历过和家长们剧烈的冲突。她们教育理念的传播是带着浓烈的情感的,也就是情绪。被社会群体和传媒接受也是符合这个时代的某些需要和大趋势。改革开放,本身中国就处在对过去的否定批判和建立新秩序的渴望憧憬之中。批判和渴望,背后对应着恨和爱,如果只是做精神鼓动思想启蒙,比如出书宣讲,就相当于一个民族和时代里那些作家哲学家起的作用一样,那没问题。但她们除了小巫实际是在做实业,做幼儿园的。这样的思想启蒙本身就是要家长批判旧有的关系,有独立的自我,这是新教育的核心,她们的所有书籍和理念里是围绕着这一点来的。然后这一点引起家长共鸣,渴望拥有新的自我的痛苦的群体数量也是庞大的,干柴烈火般一下子就被点燃了,但“自我”的核心是什么呢? 是独立,不依附于他人。

但一旦做幼儿园和出书,就涉及到物质利益在里面,同时一旦成名还有心理需要的利益被驱动,这时新教育提倡宣扬的就矛盾了。家长们越是渴望自我,批判传统和过去,因此崇拜倾慕跟随偶像,可是一旦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转变成批判偶像本身的。这就等于给自己挖了个坑啊。

博客http://blog.sina.com.cn/aimeiyan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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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3-27 21:56:16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面我觉得可以讨论和释放情绪,但还是不能超越现实的去评价尤其是涉及到生命,这是定罪的事情。如果孩子上了大李的幼儿园遭受到伤害,家长可以去起诉幼儿园,这是这个起诉关系存在的基本物质事实。但是一个读者买了一本书,这本书是国家批准出版的,不是私下违法出版的,读者受这本书的影响去做了什么出了事故,去起诉这本书的作者是很难被受理的。法律只所以这么制定,是因为这个关系是无法直接在现实环境中逻辑化的。如果一本书里写明一个菜谱,大家按照这个去做,吃了做出来的饭菜死人了,这个法律肯定管。可是不是如此直接明确的一种时,读者是需要自己负责的,写书的作者是不可能承担你看书以后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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