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大观园

标题: 王熙凤和威廉一世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1:30:54     标题: 王熙凤和威廉一世

   机缘巧合, 同时读到了他们俩的章节, 这么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 他俩的内部关联是啥呢?
   红楼梦第十三章是我特别爱读的一章, 王熙凤协管宁国府,凤姐素日最喜揽事,好卖弄能干,这种上杆子找活干的人,巴不得有个施展拳脚的机会,于是应允了。
  她管理的怎样呢?
 上任第一天,干手净脚的整了个花名册,点名,算是个下马威,震住了宁府的的上上下下,然后呢,工作细分,责任到人,“这二十个分作两班,一班十个,每日在内单管亲友来往,倒茶,别的事不用管.......这四个人专在内茶房收管杯碟茶器,要少了一件,四人分赔"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1:39:05

赖升家的每日揽总查看,或有偷懒的、赌钱、吃酒、打架、拌嘴的,立刻拿了来回我;你要徇情,叫我查出来

这段是建立管理体系了,整出个班组长绩效考核, 监督管理.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1:39:21

赖升家的每日揽总查看,或有偷懒的、赌钱、吃酒、打架、拌嘴的,立刻拿了来回我;你要徇情,叫我查出来

这段是建立管理体系了,整出个班组长绩效考核, 监督管理.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1:44:54

卯正二刻,我来点卯。巳正吃早饭。凡有领牌回事,只在午初二刻。戌初烧过黄昏纸,我亲到各处查一遍回来,上夜交明钥匙。第二日还是卯正二刻过来。
凤姐只集中一个时间段考核业绩以及听取新的问题, 但因为有了细化的管理体系,责权到位, 所以,底下的人必是各司其责,有条不紊.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1:47:17

一面交发,一面提笔登记,某人管某处,某人领对象,开的十分清楚。众人领了去,也都有了投奔,不似先时只拣便宜的做,剩下苦差,没个招揽。各房中也不能趁乱迷失东西。便是人来客去,也都安静了,不比先前紊乱无头绪。一切偷安窃取等弊,一概都蠲了。

这段写出了管理的效果.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4-15 12:03:08

  那么凤姐和征服者威廉一世者的内在联系有是啥呢?
  他俩的共同点有两点, 首先都是空降CEO, 一个空降到宁国府,一个从法国空降到英国, 另一点就是,都管理的非常成功。
  那么一个问题就出来了,他们管理的方法一样吗? 仔细了解发现,刚好截然相反。 而这个相反居然涉及到了两大法律体系。
作者: 一起成长    时间: 2016-4-15 21:36:30


作者: 学父五迁    时间: 2016-4-15 22:16:54

--   那么一个问题就出来了,他们管理的方法一样吗? 仔细了解发现,刚好截然相反。 而这个相反居然涉及到了两大法律体系。

赞。瞬间对威廉一世的管理方法产生了极大兴趣。

作者: fcxjcj    时间: 2016-4-16 11:40:54


作者: niuwendy    时间: 2016-4-18 10:50:38

哇靠,最喜欢这样的帖子了,催更啊!小鞭子挥起来!
作者: 毕然    时间: 2016-4-18 14:09:26

继续啊!正看到关键部分,没了
作者: 敬听    时间: 2016-4-18 20:16:23

凤姐是我一直比较喜欢的,好看,楼主继续
作者: huanximm    时间: 2016-4-19 10:20:51

继续等
作者: 虫虫    时间: 2016-4-20 11:08:58


作者: 敏锐    时间: 2016-4-20 11:23:06

哇,太厉害了。
继续
作者: 越越洋洋    时间: 2016-4-20 17:27:55

明天来看
作者: 子禺妈    时间: 2016-4-20 22:17:02

最近一直在听蒋勋说红楼,超级好听啊!推荐大家去听听
作者: 越越洋洋    时间: 2016-4-21 14:07:34

呼叫楼主,回头八八探春和平儿。
作者: 孜孜妈    时间: 2016-4-22 13:15:08


作者: xinyuema    时间: 2016-4-27 12:10:38

坐等更新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1:26:11

非常抱歉蛤, 楼上各位朋友,因为生病, 好长时间没来续贴。
写这个帖子就是一个笔记, 各种笔误和浅见还望各位海涵。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1:32:10

  征服者威廉一世为何不敢轻易更改英国本地的法律呢? 英国的法律体系跟法国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就要详细了解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的法律体系俗称英美法, 这个世界上仅有英国以及英国部分殖民地, 以及美国执行这个法律体系, 它和其他国家(包括我国)所使用的大陆法体系最大的不同就是, 判案是依照过去的案例,而不是依照现有的法理或者立法。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1:43:09

英国人对于他们的法律视作珍宝, 他们认为英国法律的进程就是他们英国的历史。
这不禁让人好奇, 似乎不了解英国法律的历史背景就无法了解英国乃至整个英国人。
基于这个好奇,我开始寻找英国法律在源头。。。。。。
英国最早的法律体系是公元600年左右,出产于罗彻斯特城的罗彻斯特法典。这部法典据说是第一部用英语写成的英国文学作品。
整部法典就像是一个大清单: 列明各种事故、伤害所需接受的惩罚或者赔偿。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1:45:26

  写到这里,我不禁神游了一下..........
  我们历史上有各种著名的法典呀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15:29

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法典, 可查证的是郑国子产在铜鼎上颁布的《刑书》,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20:35

对比一下,两国最早的法典产生时间, 还是有些泱泱大国的自豪感的.
不过,对比一下历史地位, <邢书>估计现在除了被当做文物,供公众隔着玻璃窗瞄一个大概轮廓, 似乎和现在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不过,罗彻斯特书却还依旧存放于罗彻斯特城的城堡里, 供公众免费借阅, 一窥古英语产生的第一部英国文学巨作.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22:33

中国历史上现存的最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就是《唐律疏议》。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而成。也是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28:35

历史上辉煌的年代总是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举, 正如唐朝突然一扫之前混乱不堪的纷乱格局, 百花齐放起来, <唐律疏议>保存至今,也对中国历史后来的法律制定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35:52

而中国历史上最关键的法典,却不得不提及的是商鞅的 《秦律》, 个人以为,中国历史之所以发展成这样, 中国人和欧洲人性格本质上的不同, 其实也跟《秦律》确立下来的法律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统治者而言,《秦律》是最利于管理民众的法律体系。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0 15:53:04

  神游结束, 回归到罗彻斯特法典, 这部法典非常的详细。
比如“如果你拔了别人的头发,你必须赔偿50赛他“ ”如果你不慎砍断了别人的耳朵, 你必须赔偿12先令“..........诸如此类的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在中国, 民间的争执一般由官府或者衙门来仲裁或者调解。
在英国, 执法机构却是相关利益关联的家庭本身。
比如, 你的耳朵被邻居砍了, 那么你可以直接拿着法典到邻居家追讨12先令。

作者: 越越洋洋    时间: 2016-5-11 09:18:59

谢谢楼主更新,,保证身体优先。
作者: 敬听    时间: 2016-5-11 12:44:40


作者: mingming_mummy    时间: 2016-5-12 17:24:20

多谢楼主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1:11:27

邻居家阿牛如果家里没钱, 支付不了12先令的赔偿费用,他也可以跟你私下商量,用其他实物代替。这就是早期的英国法治。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1:25:39

      可是随着英国郡县的发展,依赖家庭组织裁决纠纷的情况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社会发展了, 于是,最早的法庭应运而生, 最初判案的法官是国王或者郡县的长官,审判方式非常的奇葩-------证言,而非证据。
     比如, 一个罪犯如果自己发誓,并且找够足够数量的支持者共同发誓,他没有犯罪,那么,法庭就可以宣判他无罪。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4:44:50

  看到这里,问题来了, 如何确保犯罪人以及他的支持者不撒谎呢? 如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凭借他们的誓言,似乎很容易让犯罪人逍遥法外呀。
   然而,这个看起来非常荒谬的法治,却有着非常深厚的宗教信仰体系做支撑。
  此时正是欧洲中世纪, 宗教统治了整个社会, 教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甚至凌驾于皇权之上, 所以,我们会发现亨利八世为了娶Anne Boleyn为王后, 不惜跟教会闹翻,其实是付出了多大的勇气? 以至于后来,他们的儿子死于襁褓后, 他会觉得自己真是在遭受上帝的惩罚。
  由此推断, 上帝在人们心中的分量, 所以,誓言这种道德层面的证词可以在英国法庭上有效力。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4:51:08

  那么真实社会中, 真的所有人都会因为上帝而不做伪证吗? 这样的理想国存在吗?
  答案是“NO”
  案件双方的誓言有冲突的事件事存在的, 这样的事件在英国早期的法律中会意味着说谎的一方在道德上犯了罪。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5:40:49

不过, 极少数人会真的敢违背誓言而撒谎。
在英国曾经有过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在公元990年, 一个权贵因土地纠纷跟邻居打官司到法庭, 当时,这名权贵请了当地的名人(修道院的院长)作为她的誓言支持者,这意味着修道院的院长必须对着上帝发誓表明他们在法庭上的所有誓言都是真实的,当时的法官来自教会,他们在给当事人双方调解的时候, 建议当事人双方以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而不是以誓言来判决,因为作为修道院的院长在法庭上宣誓他支持的人没有撒谎, 其实是风险极大的, 教会的压力可想而知。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6:50:16

  随着教会介入法庭的机会越来愈大, 中世纪的黑暗也随之而来。
那时的法律非常的严苛和暴力。
有两种非常变态的审判方式, 统称为“审判法”

第一种, 姑且称之为“烙铁法”吧, 方法是:犯罪人手捧着烧红的烙铁, 走几分钟, 然后,包扎其双手, 三天后拆开, 查看手的状态: 如果当事人的手完好无损,则证明,其是清白的;如果当事人的手腐烂而且化脓, 则证明其有罪。

读到此处,我十分好奇,啥样人的手能在3天内完全愈合,并看起来完好无损?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6:58:56

第二种方法, 姑且称之为“圣水法”吧, 相比第一种,这个操作原理尽管看起来很荒谬,但是,犯罪人似乎没有肉体上那么痛苦。

其方法是: 将犯罪人捆绑后, 放入圣水中,如果其下沉,则表明其无罪,如果其浮起来则表明其有罪。

我感觉如果采用这样的方法来审判,大部分人都是无罪的哈, 啥人能浮的起来?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8 17:12:55

 回到文中的主题,征服者威廉在登陆诺曼底后,非常聪明的发现了英国法律的复杂程度, 以及各种历史渊源, 当时英国的100多个郡县都各自有着各自深远的法律体系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0:26:15

   CEO威廉采取了放权的态势, 保留了英国各郡县的自治权,(写到此处实在是难以为继了, 思路短路,大脑缺氧..........实际上是江郎才尽,知识储备不够)
  还是回去翻书吧.

  回去之前,发表一下感慨: 我写这个其实是好奇人性, 好奇到底是法治造就了人性,还是人性决定了法治? 英国人从公元600年左右就开始了一种所谓的诚信契约机制, 就是用自己的品格为自己辩护, 而且奇妙的是, 这样的诚信机制维持至今,英国也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帝国。
  反观中国, 王熙凤如此细分责任,把责任和义务精确到人, 宁国府由之前的一般散沙, 经过凤姐这种强势的管理之后,果然井井有条,焕然一新。 靠的是啥? 靠的是荀子的理念“人性本恶”, 王的管理者思维跟新加坡的李光耀如出一辙。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05:22

人性本恶 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 人是没有诚信可言的, 必须依靠强大的制度来制约。
  英国法律体系里把诚信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对比,诚信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翻译过来的意思是:人性本善。两个地区的管理思路如此对比是多么大庭相径呀。
  
我不禁遐想了一下, 亚洲人和欧洲人的 人性有什么不同吗?  人类学家在人类起源的问题上打的不可开交,至今没有个定论。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17:57

如果王熙凤是因为见识的问题,没有跨出过国门,去感受过不一样的体制和管理, 还可以理解。
可是,李光耀呢? 他可是取了真经回来的, 在伦敦经济学院学习三个月后,李光耀转到剑桥大学攻读法律,并于1949年毕业,获得“双重第一荣誉学位”,1950年6月在伦敦获得执业律师资格。
看这段经历,不得不夸一下学霸李同学, 太聪明了好吗!
英国的律师资格证有多么难拿呀!而一单取得了英国律师职业资格,就意味着进入到了英美法的强大的律师体系,就意味着可以藉此窥探英国的历史...............
可是, 李同学毕业后画风一转, 并没有把英国管理体系搬到新加坡,而是沿用了王熙凤式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管理思路。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20:34

他始终提倡“亚洲价值观”,认为亚洲国家不需要完全依照西方的价值观行事。李光耀因此也一直对西方国家对他专制的批评不加理会,认为西方民主不能强加给亚洲人民。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34:40

李同学用他专制的、亚洲价值观的、英国式人权的、大航海式的开放式的方式,把一个巴掌大的小国打造成了一个世界发达国家。
他的英国剑桥背景让新加坡的开放性在亚洲国家超前, 一个几乎没有任何自然资源的岛国,一个连水都要进口的岛国, 一个地理书上绝对没有那种“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大国自豪感的岛国, 却跻身为亚洲强国.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39:26

新加坡为何没有成为宁荣两府,  没有我们历史上永远逃不脱的、秦可卿的魔咒"哗啦啦似大厦将倾,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 , 个中缘由是啥呢?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19 11:42:20

  翻书,翻书去了, 李同学到底取的啥真经?
此处暂且搁下,待我抄书回来再下回分解吧。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0:09:04

威廉在登陆英国后就非常赞赏此地严谨和井井有条的内部法治和管理, 英国非常奇怪的地方是, 对外他们没有一个成吉思汗般或者汉武帝般的强大帝王帮他们开疆拓土, 可是,他们内部却可以不依赖帝王的强势而井井有条的自行运转。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0:16:13

如果我们把历史再拉近一点,拉倒现代,我们近在咫尺的香港, 你会发现,英国人走了后,这个区域依然在没有英国总督的领导下,依然运转正常,井然有序。
香港人非常享受这样的秩序,所以,他们期待50年不变.............
不过,事与愿违, 几年之中,看不见的手,已经让它开始有些变化了, 变得香港人特别焦虑, 这个焦虑由底层开始反馈, 然后,蔓延到中产阶级。 演变成一场香港人和大陆人的相互谩骂和攻击。
可是, 只有上层,站在山顶上的人, 才明晰这件事的根本变化在哪里。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0:47:04

  又回到标题,王熙凤和威廉一世看起来多么不同的两个人, 为何要扯到一起来比较呢?
他们有可比性吗?
  包括,我后来关注到的李光耀, 他们的共同点在哪里?
  这个共同点就涉及到我的价值观了, 那就是我认为什么样的人是成功的人?
   在我的字典里, 成功不是学霸、不是权利、不是奢侈品、不是财富。
   我认为一个成功的人是一个对自己以及对自己所处环境,定位相当清晰的人。成功的人是一个有专注力的人, 他们可以非常精准和高效的解决问题,而不太会关注周边的细枝末节。
   翻译的直白一点就是:审时度势。
   在我眼里,一个菜市场卖菜的人, 如果他非常清晰地会把握局势, 知道哪个点该非常勤奋的销售,会用同理心销售她的菜品, 我都认为她是成功的人。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0:51:56

  王熙凤非常了解大宅门里各路人精各自心里打的小九九, 所以,她会出台相应的细化的贾府质量管理体系来予以应对。
威廉呢, 他很清晰的了解了他所占领地区的人的文化, 非常理性的承认英国法治能力,在整个欧洲都无法超越,甚至他所统治的德国。所以,他不改变,而是融合和支持。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1:01:55

为啥要这么表扬威廉一世呢? 因为他后来的继任者史蒂芬同学就成了反面教材呀。
威廉风平浪静的维持了70多年英国的现状后,史同学来了个文化大革命,彻底洗牌。 据说,他的统治在英国被称为“最黑暗的19年”。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1:16:59

历史就是这样, 黑暗的谷底必然迎来黎明前的曙光。
英国诗人雪莱如是说“If winter comes ,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英国人的春天是亨利二世。
作者: 星星相惜    时间: 2016-5-20 11:22:38

  亨利二世上台后,第一件事就是成立了皇家法律巡视小组, 也就是包公旁边的展昭, 尽管此人物历史上多有争议,不过,皇家巡视小组估计跟展大侠一样,起到了除暴安良,安抚民心的关键性作用。
作者: 学父五迁    时间: 2016-5-21 22:31:17

本帖最后由 学父五迁 于 2016-5-21 22:34 编辑

咳。忍不住说两句。

1.
王熙凤那个,嗯,管理,应该是属于行政范畴。
法律一般用于调节纠纷。

2.
一般的看法是,
法治的出发点是
人性本弱(或者说,人性本恶),
在极大的诱惑下,人类很难克制犯罪的冲动,
因此,需要法规制度来监管。

-------------------

以上是不同看法部分。
因为很感兴趣,才有感而发。
请不要受我干扰,请继续。

以下是一些额外补充部分。

3.
英美的判例法(+陪审团制度)并不那么流行,反而是 条文法 在大多数国家大行其道。
这种现状很难证明 判例法 的优越性。
也许,物以稀为贵? :D 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4.
各国法律实践的具体情况,有不少差异。

英美的判例法,是一种成本较高的司法实践,大多数国家承担不起这个代价。
不过,英美的判例实践,不仅是司法,同时还有立法的作用,因此,总体成本大大降低。

中国的法官法院的功能,超出了狭义上的司法职能,有时候还需要 查证、行政、执法。。。


作者: 学父五迁    时间: 2016-5-23 17:12:09

星星相惜:  英美法的确比较小众, 正因为此,我特别感兴趣,尤其,当我发觉它似乎或多或少的跟人性联系到了一起, 跟团体荣誉感联系到了一起,我就不免好奇, 它的好处,以及不能大规模流行的原因。  

团体荣誉感,是指 陪审团制度,还是指 帖子中描述的 信誉?

"林达看美国"系列,介绍了一些 美国法律实践。
美国人都受过基本的法律训练,作为陪审团是每一个成年公民的义务。

林达专门介绍了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刑事部分 -- 辛普森到底有没有杀人。
由于人命关天,因此,取证要求极其严苛。
陪审团认为证据不足,无罪。

第二个部分,民事部分 -- 辛普森是否应该对受害人赔偿。
取证要求并不那么严苛。
陪审团认为辛普森应该偿付天价赔偿。即,认为辛普森有罪。

天价律师费加上天价赔偿,足以令辛普森破产。

这两个部分得出的结论截然相反,却同时成立。美国人接受起来,并不困难。其他国家的民众,就不一定能习惯了。


作者: 越越洋洋    时间: 2016-5-30 17:56:29


作者: 可乐乔    时间: 2016-6-13 14:56:09

涨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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